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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6/23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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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榕市场监管企管听告(2017)1号福建穆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陈锋、候艳、林强弟、张文敏、章耀忠、黄香莲、陈晓春: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福建穆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当事人:福建穆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35010010020466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96062206K,现法定代表人:李炎敏,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59号三山大厦(现龙盛大厦)北楼9层08室,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投资咨询;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数据采集分析;云计算服务;金融信息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原油、沥青的销售。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8日。原企业名称:福建泰信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名称变更为福建穆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于2015年12月24日变更登记时将法定代表人由陈锋变更为陈龙飞,投资人由陈锋、候艳、林强弟、张文敏4人变更为章耀忠、黄香莲、陈晓春3人。登记时提交的《福建泰信黄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伪造了林强弟的签名。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行为,且情节严重。经研究,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撤销当事人2015年12月24日的变更登记。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要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办案人员:李榕联系电话:22032077李艳锋联系电话:22032079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