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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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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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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许可部门盖章:序号职权名称实施机关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1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许可(乙证)西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第四款:“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或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材料审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有关规定条件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经行政许可审查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颁发或不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按时办结。:对决定颁发的,按时送达或通知企业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对于不予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信息公开;法定告知。:加强安全监管,监督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核定的产品类别、核定储存能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服务电话:0396-2756011投诉机构:西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0396-2756011受理地点:西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许可部门盖章:序号职权名称实施机关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科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2***经营(零售)许可西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①《***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国家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②《***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从事***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第五条第四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或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材料审查按照《***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有关规定条件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经行政许可审查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颁发或不予颁发《***经营(零售)许可证》;按时办结。:对决定颁发的,按时送达或通知企业领取《***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于不予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信息公开;法定告知。:加强安全监管,监督企业按照《***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核定储存能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服务电话:0396-2756011投诉机构:西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0396-2756011受理地点:西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平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