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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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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建设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和《广东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农业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创新中心的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科技研发、孵化、示范和推广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中心是依托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的科技型农业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先进技术和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开发、创新,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新型农业科技研究、开发和推广机构。
第三条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㈠开展农业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㈡实施农业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和实现产业化。
㈢培养、聚集农业科技高级人才;开展面向农户的先进实用技术培训。
㈣提供农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技术诊断、咨询等中介服务。
㈤推动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加强产学研的密切合作。
第四条申请建立创新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农业企业及其它科技含量较高的科技型农业企。
㈡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技研发基础:
⒈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创新中心专职技术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占50%以上;每年技术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拥有比较齐全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固定、专门的场所;建立了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网站。
⒉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企业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创新中心专职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占50%以上;每年技术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拥有比较齐全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固定、专门的场所;具备应用农业技术信息网络条件。
㈢企业的主导产业明确,且属我省的优先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辐射面广,企业运行机制良好,制度健全。
㈣与国内、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
第五条创新中心的申请、审批程序:
㈠申请与受理。企业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和《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可行性报告》(资料份数按省科技厅申报科技计划统一要求),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省科技厅。《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目的意义(必要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⒉国内外发展趋势及国内需求;
⒊目标和任务(发展方向、主要目标);
⒋企业科研基础条件:
①经济状况(企业上年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研发能力现状(创新中心人员结构、研发装备,企业已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等);
⒌总体设计(创新中心的内设机构及其职责、任务,人员配备,组建方式,运行机制等);
⒍投资估算以及资金筹措;
⒎计划进度(实施时段、建设内容、进度指标);
⒏必要的资信证明: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上年度财务损益表;
③产学研合作协议;
④其他证明材料。
㈡审查、论证。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和创新中心建设内容进行审查和论证。论证采取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相结合方式。
㈢立项。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由省科技厅审定、立项,与企业签订《广东省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