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建节能〔2010〕109号
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搭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我局将在全市建设行业组织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受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研发中心、绿色施工研发中心、绿色建筑研发中心、建筑工业化研发中心、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研发中心、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研发中心、钢结构工程研发中心、燃气工程研发中心等八类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申报工作。
二、建设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重大、关键、前瞻性建设科技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
(二)制定和执行建设工程技术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计划;
(三)参与国家、行业及我市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制定;
(四)组织和协调企业内外科技资源的整合和互动,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五)为本行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六)开展技术经营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申报条件
各类研发中心申报条件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申报研发中心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深圳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表(见附件2);
3、申请报告。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以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0年8月5日-13日;
申报地点:市住房建设局节能科技与建材处(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09办公室)。
六、申报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不得弄虚作假;
、科研院所与市内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需附正式完整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
。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黎晓茜;电话:83788612。
附件: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附件1
深圳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条件
研发中心名称
申报条件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研发中心
1、在深圳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成立不少于4年,企业运作正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且连续2年企业生产产品年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1亿元;
2、企业连续两年年纳税额不少于500万元;
3、具备一定的进行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的研究、开发、试验和中试条件,研发试验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4、每年技术开发经费应占企业产品营业收入总额5%以上或年研发费支出超过500万元;
5、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具有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及技术储备,建筑工程类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具备完成企业或行业赋予的有关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项目研发的能力,研究开发水平在同行业中处领先水平。
绿色施工
研发中心
1、深圳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2、近年有1项以上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