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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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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4篇.doc

上传人:0640105 2020/6/25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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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4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4篇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实施方案1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寄宿生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创建平安校园,为广大寄宿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精神,为落实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客观公正的落实贫困生救助资金的合理发放,帮助贫困寄宿生顺利完成学业,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资助范围根据xx财教【20XX】33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人数的70%的比例确定资助范围,切实保证在校寄宿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获得生活补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二、资助标准标准:小学500元生,初中625元生。各相关学校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认真实施,及时、足额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给贫困寄宿生,不得擅自扣减补助标准。三、资助对象评选条件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条件:申请困难寄宿生生活费需满足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2、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学生;3、孤儿或残疾学生;4、农村计生家庭子女;5、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五军人子女;6、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原则上对以上1-6种困难学生优先进行资助。上学期全校寄宿生总人数为217人,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人数的70%的比例资助人数为152人,剩余65人未受生活补助。四、资助原则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2、受助学生指标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3、转出寄宿生指标按有关程序调整给其他符合条件贫困寄宿生原则。4、本学期转进本校和本学期自愿住校的寄宿生未享受寄宿生活补助原则。5、在同一户家庭中,有2个子女以上就读五至六年级的学生,学校尽量照顾减免一个原则。五、资助程序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和资助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定资助的学生名单,并经过不少于7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向受助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发放生活补助费必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经办人和校长签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2按照兴安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要求,为了更加公平、公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让补助资金真正惠及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特制定本方案:一、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正式注册学籍并在校内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双语授课寄宿生资助金全部享受;汉语授课寄宿生按寄宿生人数60%发放。三、资助金额小学:双语授课每生每年1350元;汉语授课每生每年1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1000元;初中:双语授课每生每年1620元;汉语授课每生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1250元。四、申请条件调查认定,并开具相关证明。5、父母残疾或幼儿残疾。有相关证件或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三、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