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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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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6/25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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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依据检查职权,或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办案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采取回避制度。决定不予立案的,经局领导批准,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执法人员***。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交其他行政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认为违法事实成立的,执法人员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法制机构审核。核审机构核审后及时退卷,办案机构将处罚意见及核审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符合听证条件的。办案机构以县司法局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纪检组组织听证会。送达听证告知书。制作听证报告。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制作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执行结案,立卷归档办理机构:黔西县司法局业务电话:0857—4222570监督电话:0857—4246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