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2012 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防范公司财务风险, 维护股东、债权人、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公司总部、各营业部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财务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工作制度。第四条公司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第五条公司应建立规范有效的净资本补充机制,保证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满足监管要求。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 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分别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 2 第八条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 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子公司发生财务事项如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的, 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 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后方可通过。第九条除营业部、子公司外,公司各部门不配备财务人员,其相关财务事项由公司财务总部指派专人负责;各营业部财务人员、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总部委派, 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总部的统一管理。第十条各级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总部、人力资源总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第三章财务风险第十三条公司应结合业务的风险状况, 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 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 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第十四条公司应保持业务规模与净资本规模相适应,保证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当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达到监管部门确定的预警标准时, 公司应采用压缩风险性较高的投资品种 3 或投资规模、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有形或无形资产、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减少或暂停利润分配、发行次级债或债转股、募集资本金等方式充实净资本。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一节客户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客户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二节自有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 融资权集中在公司。未经公司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