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浦北县2019年“县域工业提升工程”目标任务及奖励工作方案(草案)为推动我县工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县2019年“县城工业提升工程”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各镇(街道)、各企业工作积极性,根据2019年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结合《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域工业提升工程”的决定》(钦发〔2016〕13号)和《中共浦北县委员会、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实施“县域工业提升工程”方案>的通知》(浦发〔2016〕23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考核对象(一)“县域工业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管委(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考核指标(一)“县域工业提升工程”责任单位考核指标: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培育上规企业、培育新增亿元企业、培育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增市本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创广西名牌产品企业、工业税金增长、产业园区项目用地比例、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比。(详见附件1)(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指标: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培育上规企业(详见附件2)三、奖励办法(一)①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12万元奖励;对新上亿元销售收入的工业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6万元的奖励,并给予该企业会计、统计员各一次性1500元的奖励。②对原规上转规下、现重新培育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并给予该企业会计、统计员各一次性1500元奖励。③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6万元、12万元的奖励,并给予该企业会计、统计员各一次性1500元的奖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并且与上年度比较有增长的工业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自治区级、市级新增技术中心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年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广西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按浦政办发〔2017〕6号文件执行。与其他奖励政策有重复的,按最高享受。(二)“县域工业提升工程”: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每个责任单位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每超出1个百分点,每个责任单位增加工作经费1000元;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的实际比例奖励,奖励最多不得超过本项奖励的1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每个责任单位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每超出1个百分点,每个责任单位增加工作经费1000元,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的实际比例奖励,奖励最多不得超过本项奖励的1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每个责任单位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每比市下达任务增加1户,每个责任单位增加奖励工作经费3000元;减少1户,每个责任单位扣工作经费3000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