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贵州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项目管理办法(2002年7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项目管理是指在贵州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项目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项目立项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审批、签订合同三个基本程序。第五条贵州省科技厅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根据我省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确定项目申报的渠道、方式。第六条一般项目的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攻关项目的主持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项目第一主持人年龄均不得超过55周岁。第七条项目指南和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贵州省科技攻关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项目实行课题负责制或首席专家负责制。申请者(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 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要求;(二) 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三) 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四) 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五) 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六) 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第九条申请项目应符合我省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申请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及有关项目材料,并附软盘。第十条申请渠道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申报(不接个人申请),由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受理。第十一条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时间一般每五年一次,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时间为9月1日~11月20日,为申报下一年度项目的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第十二条申报材料经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并根据专家打分顺序,结合实地考察,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立项建议计划,报厅长办公会审批。第十三条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论证工作。第十四条项目经批准后,由省科技厅下达项目通知,并办理签订合同书等手续,合同经签约各方共同审核后行签订手续后方能生效。第十五条列入贵州省科技攻关计划的农业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填写合同书(见附件二),合同书一式七份并附《合同书》软盘。通过合同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合同书甲方为贵州省科技厅,乙方为项目主持单位,丙方为乙方主管部门(有保证项目任务完成和监督项目实施的权力),本合同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对于执行结果可测的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量化;对于执行结果不可测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有准确含义的定性说明。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八条列入贵州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项目按本办法管理。对重大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管理。第十九条项目由省科技厅管理或由省科技厅委托项目主持单位组织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第二十条省科技厅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一)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