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硕士学位论文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的确定专业名称:诉讼法学培养单位:法学院研究方向:仲裁法作者:杨曦指导教师:冀宗儒教授论文日期: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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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喙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年箩月膨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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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仲裁地作为仲裁活动与特定国家的法律制度相联系的纽带,在国际商事仲裁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事人一旦选定了仲裁地,就意味着要就接受仲裁地国法律和法院的适当管辖。我国商事仲裁的立法中并没有给予仲裁地应有的关注,关于仲裁地的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存在差距。本文试图结合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与实践,重点论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部分阐述仲裁地法律涵义,与开庭地点、仲裁庭合议地点、裁决实际作出地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及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作用。第二部分阐述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的确定。大多数当事人都会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仲裁地,该种做法可以避免仲裁程序的诸多不确定性。在当事人未明确约定仲裁地点时,仲裁地点的决定权可能归属于仲裁机构、仲裁庭或法院,在这一点上,各个主要仲裁地国家的立法和实践存在差异。本文将通过分析对比来揭示各国的一般做法和其中的价值考虑。第三部分结合目前关于在线仲裁地确定方式的学说,分析在线仲裁仲裁地的确定中所需要考虑的因素。第四部分通过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案例和国际法学会的观点分析仲裁地转移的可行性及需要满足的条件。关键词:仲裁地,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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