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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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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AIOPIO 2020/6/26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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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4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地方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有效利用税收征管资料,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征管工作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目前,省局正在开发"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在系统安装运行前,各地应按照办法的要求,对2003年至今的各类纸质征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为系统上线后的补录工作做好准备。《办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办法》的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局(征管处)。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地方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有效利用税收征管资料和税收征管数据,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是指地方税务机关在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法律救济等征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以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存在的有关报表、凭证、单据、文书、账册、票证、文件、证明等资料和记载的数据。第三条 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的管理工作包括:税收征管资料和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等内容。第四条 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必须遵循统一规范、真实完整、科学实用、信息共享的原则,逐步实现税收征管资料的电子化,税收征管数据的标准化,征管档案管理的专业化。第五条 税收征管资料按照存在形式分为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按照管理部门可以分为征收类资料、管理类资料、稽查类资料、计统类资料、综合治税类资料等;按照业务类别分为:税务登记类、发票管理类、纳税申报类、征收会统类、税务检查类、税收保全执行类、受理审批类、企业财会类、税源监控类、法律救济类等。第二章 资料、数据的收集和录入第六条 税收征管资料的收集由各级地税机关根据管理职责和业务环节分工负责。征收类资料由征收部门负责收集;管理类资料由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稽查类资料由稽查部门负责收集;计统类资料由计统部门负责收集;综合治税类资料由综合治税部门负责收集;法律救济类信息由政策法规部门负责收集。第七条 税收征管资料收集的内容包括: 征收部门负责收集纳税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信息和相关鉴定(认定)许可信息、纳税申报信息、代扣代缴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发票发售(开具)缴销信息以及涉税受理回复等信息; 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户籍管理信息、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动态监控信息、发票使用管理信息、申报征收监控信息、减免税信息、审批审核信息、税源监控信息、日常检查信息、纳税评估信息、税款核定信息以及其他管理信息; 稽查部门负责收集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中所涉及的各种文书、证据等信息; 计统部门负责收集税款征收、入库信息,减免、提退、欠税信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银行对帐单等信息、税收票证使用管理信息以及税收分析预测等信息; 综合治税部门负责收集来自地税机关外部的综合治税类信息。政策法规部门负责收集税务行政复议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