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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蚌埠市政府26号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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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蚌埠市政府26号令).doc

上传人:825790901 2016/3/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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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蚌埠市政府26号令).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 26号《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3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周春雨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2—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维护公共利益, 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征收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辖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辖区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部门。其所属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处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日常工作。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民政、公安、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 互相配合, 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3—第五条市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市辖区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应经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统一培训,并持证上岗。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就地安置, 是指在原征收区域范围内的安置。本办法所称就近安置, 是指安置小区外边缘线与原征收区域外边缘线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大于 公里,且安置区域较征收区域不低于二个区域类别的安置。蚌埠市住宅区域类别划分范围详见附件 1。本办法所称异地安置, 是指在本条就地、就近以外区域的安置。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 确需征收房屋的, 由市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 4—(二)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 应当具有明确的建设项目名称和规划征收范围,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 应当纳入市或市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等部门, 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对上述情况予以确认。第十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 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产分户; (四) 户籍入户( 出生、婚嫁、学生毕业回迁、军人复转退、刑满释放、劳教解教等情况除外)和分户; —5—(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市辖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 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征收决定作出前,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有效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确认登记, 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确认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二条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市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辖区人民政府。(二) 市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 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三) 市辖区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其中,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 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的, 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房屋征收的目的与征收范围。(二)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及安置地点。— 6—(三)签约期限(不少于 3 个月)。(四)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五)补助和奖励。(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