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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294838662 2020/6/27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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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供用水管理办法盐环定扬水管理处供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供用水管理工作,优化水资源配臵,为受水区人畜饮水、农业、城镇、工业、生态提供水资源保障,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处属各单位、受水区各级用水户的供用水管理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供用水管理工作应运用行政、经济、科技、法律等手段,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第四条切实加强供用水管理工作,深化灌溉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管理组织,规范用水程序,完善管理制度。第五条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逐步建设节水型灌区。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盐环定扬水灌区供用水管理由盐环定扬水管理处统一领导,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七条盐环定扬水管理处负责所辖干渠的用水管理工作,干渠直开口和干渠上直接取水的受水区泵站(以下简称直开口)及以下的用水,应在盐环定扬水管理处的指导下,由受益县、乡、村负责管理。第八条盐环定扬水管理处供水工作实行管理处、泵站(所)两级管理,灌溉调度科是受水区供水管理的业务科室,负责制定全系统的供水计划、水量统计和水量计算,协调解决用水矛盾,指导灌区做好作物种植布局、节水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各泵站(所)负责所辖渠段供水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是审核所辖灌域的用水申请,向管理处申报,并实施管理处批准的计划;二是负责干渠直开口的测量水工作;三是根据核批的用水指标监督检查灌域用水性质和作物种植结构、种植面积,保证供用水计划的有效实施。第九条受水区各市(县)水务局根据管理处下达的用水指标,将水量分解到各直开口,并报所在站(所)、管理处审核。第三章用水计划第十条受水区用水遵循“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丰增枯减,以供定需、以水定产,同比例增减,均衡分配”的原则。第十一条受水区用水实行水量和流量双指标控制。引配水量指标的确定原则依据水利厅要求、水源状况、作物种植结构、灌溉定额、渠系水利用系数、工程供水能力等,按照“同比例丰增枯减”原则计算确定。第十二条严格供用水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处灌溉调度科负责全系统供用水计划的编制,各泵站(所)负责本渠系用水计划的编制,各受水区负责直开口以下用水计划编制。、县水务局,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向泵站(所)上报年度用水计划申请,9月30日前上报冬灌用水计划申请。泵站予以审核后报管理处,管理处汇总、审核后返还各市(县)以及泵站(所),作为今后编制供用水计划的依据。各乡、村每月10日前向所在的泵站(所)上报经市(县)水务局审核后的阶段用水计划申请。,根据水利厅下达的用水指标和泵站上报用水计划申请,分别制定年度供水计划和冬灌供水计划,每月15日前制定下月供水计划,报主管处长审核后下达执行。(所)根据管理处下达的供水计划,编制出本泵站(所)管辖渠系的配水计划。,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调整时,必须提前三日由支渠长写出书面申请,经乡政府、水管所批准报泵站(所)同意后,再上报灌溉调度科最终审批。第十三条为了维护供水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控制引水、供水指标,每年开灌前,管理处与受水区各市(县)水务局(公司)签订供用水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供用水双方责任,正常情况下,按计划供不够水,由供水单位负责;按计划供够水仍灌不上地的,由用水单位负责。要严格控制阶段用水量,对不及时申请用水和购票的,本阶段用水指标作废。第十四条各用水户的用水申请必须以文件原件送达管理处站(所),泵站(所)受理后,再上报灌溉调度科。复印件、传真、电话一律不予受理,视为无效。第四章调水管理第十五条管理处水量调度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水权集中,专职调配”的原则。。。站(所)负责所辖渠段的水量调配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各级调度人员要遵循“上送下接、先交后用、交够再用,先下游后上游、先高口后低口、先难后易”的原则,达到均衡受益的目的。第十七条各级调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调度规程》,为保持调度的严肃性,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如有异议可以向上级调度或领导申诉,但仍要执行上级调度指令。调度指令的下达要准确、清晰,并认真做好各种记录,确保记录的及时性、原始性和真实性。第十八条各级调度人员要坚持前池水位汇报制度,保证干渠及前池水位的相对稳定,杜绝大起大落。严禁超警戒水位或低水位运行。第十九条渠首泵站每天要做好当日的引水及交水工作,及时观测东干渠测点水位,并与东三所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前池水位在设计水位以上。第二十条各级调度人员要做好所辖渠道每日交水量与用水量、商品率等结算统计工作。当出现异常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二十一条泵站(所)测配水人员必须对所辖渠段的引水量、直开口日用水量、退水量、日商品水率以及灌溉进度做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