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业病危害防治监察主要内容一、防治机构 1 、煤矿企业是否落实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2、是否设置和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配备专(兼) 职专业人员;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十九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六条、二、职业危害申报根据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种类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21号)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三、煤矿企业是否制定了本单位职业危害相一致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岗位是否建立了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了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四、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进行职业危害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十六条、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三条。五、煤矿企业负责人是否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煤矿企业对劳动者是否进行了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 检查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劳动者培训纪录及内容)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劳动法第五十二条、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二条。六、是否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是否按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再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对所查出的职业病病人是否进行公布并告知本人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及时治疗、安排疗养( 检查职业健康档案、每年职业病普查、复查资料)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第三十三、第五十条、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第 744 条、 745 条。附:煤矿常见职业危害种类劳动者健康体检要求 1 、煤工尘肺纯掘综合纯采新工人离岗 2 —— 3年3 —— 4年4 —— 5年上岗前离岗前尘肺病患者复查。(可以病人 O+) I 期尘肺纯掘综合纯采每年 1年2年3年 2 、二氧化硫,上岗前:在岗期一次/2—3年 3 、一氧化碳,上岗前:在岗期一次/1—3年 4 ,硫化氢, 上岗前:在岗期一次/1—2年 5 、中暑, 上岗前:在岗期 1—2年 6 、震动, 上岗前:在岗期一次/2年 7、噪声, 上岗前: 在岗期开始一次/ 一年, 以后一次/2年, 退休时做最后体检七、企业招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是否如实告知该工种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检查劳动合同)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八、是否按规定发放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防尘口罩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 是否建立台账( 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库房)、工人是否佩戴合格劳保用品(现场查生产工人) 执法依据: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 1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煤炭法第四十三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煤矿安全规程。九、是否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所禁忌的工种上岗,是否有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工种, 是否有孕妇, 哺乳期妇女从事对本人及胎儿有危害的工种。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煤矿安全规程、十、是否按规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分两部分查:(1) 职业病防治管理职业卫生档案;(2) 生产现场, 生产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浓)度是否达到录资料,包括采样时间、种类、样品数、样品分析结果。( 生产现场检查内容结合各种危害因素讲述)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劳动法第五十三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附:常见煤矿职业危害国家标准、监测时间。 1 、粉尘总粉尘井下 2次/月, 地面 1次/ 月粉尘分散度 1次/6 个月, 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采掘 1次/3 个月,其他 1次/6 个月;定点呼吸性粉尘 1次/ 月(回风巷、进风巷、运输巷); Sio2 含量 1次/6 个月, 变更工作面必须测定 1 次。生产性粉尘国家标准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Sio2 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10 10 10~ < 5021 50~ < 802 ≥ 802 2 、一氧化碳标准: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空气中 CO 含量不得大于 % 或 30mg/m 每3 个月测定一次, 达到标准后每 6 个月测定一次. 3 、氮氧化合物:标准超过 .. 每3 个月测定一次,达到标准后 6 个月测定一次。 4 、硫化氢标准:空气中浓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