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3
文档名称:

浙江省湖州市殡仪馆殡仪车.doc

格式:doc   大小:1,795KB   页数:6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浙江省湖州市殡仪馆殡仪车.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6/28 文件大小:1.75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浙江省湖州市殡仪馆殡仪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省湖州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HZGZ2017-byg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17】1949号采购人:浙江省湖州市殡仪馆集中采购机构: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日期:2017年月日目录招标公告…………………………………………………………………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6前附表 6一、总则 7二、招标文件的说明 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2五、开标 13六、评标 15七、合同的授予 18第二章招标项目内容、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 20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25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33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57浙江省湖州市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受浙江省湖州市殡仪馆的委托,就殡仪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HZGZ2017-byg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殡仪车4辆(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17】1949号,)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投标保证金6700元整已提交。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时间: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E区政府采购窗口(金盖山路66号)标书售价(元):免工本费五、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 09:00六、投标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二楼,详见二楼休息区公告栏)七、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 09:00八、开标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二楼,详见二楼休息区公告栏)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700元整;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收款单位(户名):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33001649135050001649十、其他事项:(一)、报名及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采购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700元整;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5、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进口产品投标。(三)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请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者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二天(即2017年月日16:30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招标文件。(四)、投标答疑时间: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月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五)、窗口联系人:范女士电话(传真):0572-2220022(六)、采购单位联系人:顾先生电话:**********(七)、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zfront/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二楼(金盖山路66号)联系人:顾女士联系电话:0572-2220020传真:0572-2220061特此公告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2017年月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殡仪车采购项目2编号招标文件编号:HZGZ2017-byg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17]1949号3招标内容殡仪车采购项目4项目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供货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700元整7投标答疑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月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8投标文件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