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人住房质押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 住所: 电话: 贷款人: 住所: 话:人:出质所:住话:电款: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质物移交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0(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一、等额偿还法: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总额x月利率X(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一1]二、递减偿还法:每月还款本息额二贷款本金/[贷款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X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 年 月 日,还款金额 元,剩余款项分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 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 个月。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