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资保证金制度缘何被企业培训“架空” 8 月以来, 本报新闻热线先后接到 20 多起关于农民工讨薪无果或在讨薪过程中被打伤的投诉。 9月1 日, 8 名从湖南来银在兴庆区尚东国际项目部干活的农民工, 为讨要工资被工地上的一群人殴打入院。其中, 伤情最重的一名农民工 25岁, 头部至脸部有 11 厘米长的伤痕, 牙齿脱落, 下牙龈部分下陷无法说话。9月5日, 在贺兰县立岗镇干温棚钢架结构焊接工程的马先生反映, 他和 6 名工友被拖欠了3 万余元工钱……据了解,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出台后的前 3年, 收缴情况较好, 确实对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起到了制约作用。相关统计资料显示,从 2003 年至今,银川市累计清欠农民工工资 22587 万元,涉及 70192 人次。 2005 年和 2006 年, 银川市各类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分别为 万元和 1931 万元,比 2003 年的 万元和 2004 年的 万元大幅减少。而从 2008 年开始, 银川市农民工讨薪难这一情况出现反弹。“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这本是中国民间流传数千年的法则。但是,在今天农民工追讨血汗钱的时候,这个法则却失灵了。欠债者成了大爷, 可以挺直腰杆对讨薪者喝斥殴打, 而讨薪者则要卑躬屈膝地说好话、被殴打,甚至被逼得爬上高楼、电线杆上演“跳楼秀”。转包引发恶意欠薪农民工工资“年年清欠年年欠”的症结究竟何在? “建筑市场的层层转包、垫资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症结所在。”银川市一位从事多年兼职工作的业内人士在分析欠薪原因时直指要害。“现在不少开发商和承包商都巴不得‘干指头醮盐’―――不出一分钱。”据介绍, 建筑商总承包某个工程项目后, 再将工程分解成若干个部分进行转包, 一个较大工程项目的建设, 参与公司往往多达数 10 家。在最终转包给某个自然人的层层发包过程中,大多数为垫资施工。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 任何自然人都有资格到某建筑公司承揽分包工程, 加上良莠不齐的施工队伍及人员, 极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和劳资纠纷。如果开发商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 施工单位便以此为借口拖欠相关单位及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等, 形成三角或多角债务,相互间的推诿、扯皮都会引发欠薪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28 条规定: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但除了极少数建筑公司有自己的施工队伍外,绝大多数建筑公司仍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的现象。工程建设出现“连环债”, 而农民工工资则成了“连环债”中最后的一环。银川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称:“拿不到工程款, 承建公司或包工头就会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 从而拖欠工资。”而执法部门对自然人则无管理手段、无法监管。另外, 一些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 将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一项优惠政策, 致使此项监管无法到位, 也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难以追讨之事。欠缺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大,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