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2016〕63号山西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各市、县(市、区)审计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增收节支、服务改革、促进发展等方面作用,现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强化我省内部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意见》重要意义,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充分认识《意见》重要意义。《意见》是省政府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的纲领性文件,对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举措。对开创内部审计工作新局面,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学****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机制。要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在核心业务流程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建立与业务及管理相适应的授权管理体系,科学分配权力,审慎确定权限,做到各岗位人员权责一致,努力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单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安全完整,经济和会计信息准确可靠,努力提高经济社会效能。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内审工作机制健康运行(三)抓好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已经设有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正常运行、健康发展;对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尚未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也要按照《意见》要求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各单位要严把审计人员入口关,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担当内部审计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履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风过硬的内部审计工作队伍。(四)坚持内部审计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宪法》、《审计法》规定分管审计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五)强化审计工作保障机制。各单位要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合理配置内部审计人员力量。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保障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六)加强审计资源整合。各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的方式,利用社会审计资源解决审计机构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困难和问题。要规范中介机构参与内部审计的操作流程和行为,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制度,明确社会审计组织参与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具体方式,加强审计资源整合,增强内部审计效能。三、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创新方法,有步骤地推进审计“全覆盖”(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审计重点。各单位要将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规范单位财务行为、控制防范风险、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