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可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经营方针和目标的实现,而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总称。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对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可靠性、有效性进行的审计监督。主要目的是,通过内部控制审计,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会计报表的可靠性,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和经营活动遵循各种法规的合法性。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审计管理,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内控审计主要内容第五条对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审查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分工及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有效;(2)审查是否按照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种管理管理办法。各项经济业务授权、经办、核准、执行、记录等步骤的职务是否恰当分离,相互牵制作用是否有效。第六条对授权批准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审查是否建立健全了授权批准管理控制体系。各部门各层次和各分支机构以及各有关人员是否按授权和批准执行经济业务。第七条对文件记录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审查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否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2)审查会计记录制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会计记录是否真实、恰当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发生、处理和结果。第八条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审查销售合同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否合法、完整;(2)审查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销售折让、销售折扣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恰当;(3)审查销售发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发票开出的依据、发票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与项目楼盘定价规定一致;(4)审查收款业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是否完整地记录各种收入;(5)审查应收账款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应收账款记录、核对、分析、催收、调整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第九条对物资采购和招标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审查物资采购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物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执行、产品验收等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2)审查物资发出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物资发出审批、记录、复核手续是否完备、稽核控制是否有效。(3)审查公司工程施工招标、设计招标、战略物资采购招标的处理程序和过程控制措施。第十条对工程施工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审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控制制度。(2)审查工程质量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项目设计、施工、质量监察控制的有效性;(3)审查成本费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第十一条对人力资源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审查人事合同签订、工资定级与变动、记录保管以及人员考核等控制程序和措施的有效性;(2)审查考勤记录控制管理办法的健全性。检查考勤原始记录控制措施是否严密、有效;(3)审查工资发放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工资单、工资汇总表是否经过审核。第十二条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审查资金预算审批制度的健全性。检查货币资金预算、计划编制是否准确、可靠;(2)审查货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