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中府征补安公[2020]7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市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地村(组)、面积、,、、()、()、其他农用地(不含坑塘水面)、,位于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三、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其他农用地(不含坑塘水面)、,。(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评估执行。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农民集体,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标准为1350万元/公顷,。(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1]12号)的规定,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15人,。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