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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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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6/30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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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南环法连罚[2016]3号当事人:广州市梅山热电厂有限公司一、初次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原处罚决定内容经查,当事人建成热电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燃煤发电,主要在用生产设备有240t/h、130t/h燃煤锅炉各一台,分别配套发电机组60MW、25MW各一台,配套建设有废气处理设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静电除尘和双碱湿法脱硫处理后由烟囱引至高空排放。本局于2015年9月18日委托中国分析测试中心对当事人240t/h锅炉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NS20151573)结果显示,当事人240t/h锅炉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烟尘)平均实测浓度为24mg/m3,平均折算浓度为26mg/m3,超过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规定的烟尘排放限值(20mg/m3),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针对上述情况,本局于2015年10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责改【2015】35号)。2015年12月29日,本局对当事人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南环罚字[2015]252号),对当事人处以100000元的罚款。二、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本局于2015年10月19日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复查当日,当事人240t/h锅炉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本局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当事人240t/h锅炉外排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NS20151719)结果显示,当事人240t/h锅炉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烟尘)平均实测浓度为26mg/m3,平均折算浓度为29mg/m3,超过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规定的烟尘排放限值(20mg/m3),大气污染物仍超标排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环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NS20151573、NS20151719)、《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责改[2015]35号)及送达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5]252号)及送达回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据为证。三、按日连续处罚前的告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本局于2016年2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按日连续处罚听证告知书》(南环法连告〔2016〕3号),同月29日,当事人向本局递交了书面听证申请,同年3月22日,本局依法组织召开了听证会。经复核,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违法事实清楚,听证会上当事人所述理由不影响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且不能作为免予及减轻处罚的依据。现本案经本局审查结束。以上事实,有《按日连续处罚听证告知书》(南环法连罚告〔2016〕3号)及送达回执、《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南环听通字[2016]14号)及送达回执、《听证笔录》等证据为证。三、按日连续处罚决定的依据、起止时间和罚款数额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