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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6/30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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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各专业全日制在籍的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期间的学****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原则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扶贫济困、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核认定,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三章认定范围与条件第四条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或除此之外由学生本人或乡镇、村委会等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费用,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家庭子女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单亲家庭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稀三女节育户、二女节育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的子女; (六)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七)其它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第五条 学校、班级、社区、村委会等部门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二)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四)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五)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第六条 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停止免学费政策的资助: (一)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中职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的; (三)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四)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处和各系部、班级,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提供证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