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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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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国,中华法系博大精深。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传统法律继承发展,代代相传,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自成体系,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可谓独树一帜,而这一过程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受到儒家伦理思想的深刻影响,儒家中的基本法律思想与传统法律逐渐渗透融合,肇始于两汉,发展于魏晋,形成于隋唐。因而,法律儒家化成为中国传统法律形成发展中的最重要的特点。一·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的“周礼”。西周初年,有一个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周公,他是周文王之子,,就由周公辅政。相传周公在辅政期间,曾就夏、商两代礼制加以折中损益,加上周族自己的礼制,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的周礼,这就是传说中的“周公制礼”。周公制礼的内容非常广泛,大到国家的政治制度,小到个人的日常行为都有详细规定。无论是宗法制、分封制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制度礼仪,还是个人的婚姻、丧事、***礼仪、祭祀活动等都有涉及。通过周公制礼,统治阶级力图使西周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人们生活以及思想,都要符合礼的要求,做事以礼为准则。周礼实际上已作为一种积极规范调整着西周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周礼也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之一。此后,中国两千多年历史中,虽然朝代不断更替,但西周时周公制礼所确定下来的各种礼制都被继承了下来,特别是婚姻制度的影响,一直到现在还可以看到周礼的影响。礼最早是氏族社会时期人们祭祀鬼神的仪式。在这种侍奉鬼神的仪式中已包含了当时人们对于神、对于自然以及对于自己的同类的一些看法,而能否参加祭祀、由谁来主持祭祀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西周时期,经周公制礼之后,周代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发展,对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许多内容为后世儒家所继承和发扬,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并深刻影响着整个东方世界。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系统的典章制度,二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和婚、丧、冠、祭等各种礼仪。周公制礼后,礼在西周就具备了法的性质,因为它完全具备了法的三个基本特性: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起着实际的调整作用。礼被认为是“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的头等大事,渗透到各个社会领域。礼和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在中国法的起源过程中,法和刑为主要内容,刑和法是相通的。最早以祭祀****俗形态出现的礼,经过夏、商、周的不断发展和改造,成为西周****惯法的重要基础,礼同样发挥着法的功能和作而且它也有法的强制性。礼是以刑的强制力为后盾保障其贯彻实施的,其本身也包含着刑的规范要求,这就是所谓的“寓刑于礼”。礼与刑两者既有相通之处,又各有侧重,它们共同起着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礼是刑的基础和渊源。礼从积极方面来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而刑则从消极方面来规定人违礼以后如何处罚。总之,可以认为,“礼”就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而“礼”与“法”的关系,就是中国法制史上最为重要的课题之一。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二、西汉——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开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主要特征是首先从司法实践中儒家化,由点到面逐渐渗透,而且大多体现于司法实践,再由司法实践逐渐向立法实践过渡。具体体现在司法实践中的春秋决狱,在立法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