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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raojun00001 2020/7/1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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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疗法律服务方案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医疗案件服务方案一、医疗事故处理的主要程序:。且有的医患纠纷有人身损害结果及经济损失发生,有的医患纠纷没有人身损害结果但有经济损失发生。在接到案件时律师会首先考虑一下情形:(1)是否发生医患关系;(2)是否发生人身损害结果;(3)是否发生经济损失;(4)是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5)医方行为与患方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6)诉讼时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首先审查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发生了医患关系(即看病或求医的法律事实)。(包括医疗尚未终结,损害结果尚不能固定的。这通常是作赔偿预算时考虑的问题。)(1)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历、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2)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等。、违规行为。,患方可就发生不良反应或死亡,向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而医方可就患方拖欠医疗费向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于损害后果(伤残等级、死亡等)和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数额等承担举证责任。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及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代理律师首先应当确认医患关系发生且未超过诉讼请求,而后决定在举证期限内主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证明医方无过失行为或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以免发生举证不能。:(1)根据证据审查情况或已获取证据范围决定书写诉状。我方为被告时,书写答辩状。(2)责任竞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竞合,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3)一并向法院提交证据保全申请、证据目录、相关司法鉴定申请。,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诉前无法查阅或复制的医疗机构主观病史资料及证据保全后由法院调取的证物进行查阅、复制,以便质证和书写补充诉状及初步推定是否适合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的检材。。在医患纠纷案件中这一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1)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2)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3)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4)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鉴定不能是指检材不真实、不合法、或缺或不完整,因而不能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过错因果关系司法鉴定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学会必须在接受材料5天后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鉴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材料,医学会在接到当事人材料后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一共只需60天时间就可拿到鉴定书。只要超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时间,当事人还可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不作为。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任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