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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公共宣传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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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公共宣传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1017848967 2020/7/1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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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公共宣传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园公共宣传管理规定为创造健康、整洁、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加强环境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使校园文明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现对我校园张贴物、悬挂物、搭建临时服务点进行规范化管理,具体如下:一、党政办负责在校园统一设立张贴宣传栏,校园张贴物必须张贴在指定的公告栏和海报栏内,条幅必须悬挂在指定地点,具体位置见《校内张贴物、悬挂物使用位置明细表》。任何人不得随意张贴悬挂标语、海报、广告、通知等,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并予以校内通报。二、所有张贴物、悬挂物使用时,必须先填写《校园公共宣传申请表》,经各系部审查,由系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交由党政办复核,党政办核准同意登记后到后勤处备案,由后勤处负责监督执行,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指点地点进行张贴、悬挂。符合规定的悬挂物、张贴物,内容要健康向上,主题鲜明,文字书写要规范。三、张贴物、悬挂物使用的申请流程:党政办复核申请人系部审核张贴、悬挂内容张贴、悬挂时间张贴、悬挂位置后勤处监管实施同意同意备案《校园公共宣传申请表》申请人填写《校园公共宣传申请表》四、搭建临时服务点的操作流程同上,系部、党政办主要审核的是服务点搭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搭建地点和时间是否恰当。五、校园商业区内经营门面的广告、海报及标语的张贴及条幅的悬挂,一般限在经营范围内实施,如确需在校区其他场所张贴、悬挂的,必须先向商业区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指定位置张贴、悬挂,并由后勤处负责监管实施。六、外单位需要在校园内张贴海报、悬挂条幅和搭建临时服务点的,必须先向后勤处递交书面申请,由后勤处批准后,在指定位置,指定时间内使用,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七、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表上的申请时间和地点进行使用。使用结束后,由申请人负责摘除,逾期不摘除的,由后勤处负责通知申请人,通知后仍不摘除的,予给校内通报。外单位未按照申请操作的,扣除保证金。八、以上未尽事宜,由相关处室、系部,党政办和后勤处协商解决。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处党政办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