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渡口渡船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规范本镇客渡船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二)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三)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镇行政区水域内客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1、特大事故或险情(I级),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2、重大事故或险情(II级):包括死亡(失踪)10A及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 较大事故或险情(III级):包括死亡(失踪)3A及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4、 一般事故或险情(IV级):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本镇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二、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机构1、镇政府成立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镇长副组长:分管安全副镇长、分管农业副镇长成员:党政办主任、农业办主任、安全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卫生院院长、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镇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内分5个应急救援处置小组。2、 镇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研究、审批、组织II、III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协助做好I级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检查督促本镇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的工作。建立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召开II、III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协助做好I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3、 镇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落实镇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实施I、II、III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检查督促本镇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上级机关、镇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经授权,为新闻媒体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组织II、III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协助做好I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完成镇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 镇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派出所加强事故现场陆路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安监办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镇卫生院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