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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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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doc

上传人:raojun00002 2020/7/3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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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机关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4‟28号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档案馆、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信息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4年3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信息公开办法一、总则(一)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全生产信息,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6号),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含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总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众或者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信息的活动。(三)人事司(宣传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宣教办)是总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主管司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总局信息公开工作。各司局负责在本司局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出具本司局承办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意见,配合宣教办开展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四)总局保密委员会是总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指导、协调信息公开工作中保密审查事宜,审定重大信息公开保密事项;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及其指定的定密人员具体负责本司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五)监察部驻总局监察局负责对总局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公开范围(六)各司局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确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七)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总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八)各司局在制作生成信息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安全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安监总厅„2009‟82号)等相关保密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涉及内部资料、机要保密以及其他相关重要信息,须依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三、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九)总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总局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同时辅以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告;;、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总局档案馆(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平安嘉苑安全大厦3层307房间)设立主动公开信息免费查阅点,并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四、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办法向总局申请获取信息时,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宣教办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总局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中“申请公开”功能在线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通过邮寄(传真)或现场提交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右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息公开申请表》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