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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汉语言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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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汉语言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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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汉语言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华大学汉语言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东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
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入学的留学生必须进行体检。若在国外已体检,需办理体检验证手续。如不符合入学
健康标准规定,则作退学或休学处理。
第三条在读留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护照按时到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办公室缴纳
学费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经注册(在学生证上盖注册章)后方取得学籍资格。因故
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
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留学生不予注册。
第五条非校方原因申请退学的学生,在开学以前提出申请者可退还全部学费,开学后提出申请
者,所交费用不再退还。
第二章请假与考勤
第六条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
不能参加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者,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消假手
续。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在三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而
未续假者,一律按旷课论。
第七条请病假须出示医院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三天内,向相关任课教师请假,三天
以上应向学历教育部书面请假。病假或事假 3 课时折合旷课 2 课时。连续请假 8 周以上,
作休学或降级处理。
第八条迟到、早退 3 次算旷课 1 次。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 15 分钟,作旷课 1 课时处理。
第九条 1-16 周,一门课旷课超过该课程总课时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必须
重修,重修费 250 元/学分。

周课时 10 8 6 4 3 2

取消考试资格节数 53 43 32 21 16 11
1
第十条 1-16 周,旷课超过总课时三分之一,或有三门必修课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予以退学。

班级 1 2 3 4 5 6 7

勒令退学节数 107 107 107 107 96 85 16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按正式下达的教学班学生名单每次课后进行考勤登记,学历教育部定期对学生
考勤进行统计。考勤结果是学生学习态度的反映,占总评成绩的 10%。
学历教育部考勤统计时间及内容安排如下(按学期有所变化):
第 5 周:第一次开除警告。
第 9 周:第二次开除警告。
第 13 周:对前 12 周旷课超过 1/3 者,学历教育部将勒令其退学。不能考试警告。
第 17 周:对前 16 周旷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学历教育部将勒令其退学。不能考试公布。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
第十二条留学生必须参加各门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根据教学管理有
关规定和课程教学要求制定,包括闭卷、开卷、提交论文、口试等。
第十三条严格考核资格,留学生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前必须参加听课、作业、讨论、上机等该门
课程规定的学习环节。
第十四条总评成绩的构成:必修课考勤 10%、平时成绩 30%、期末成绩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