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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地方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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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地方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xc6688 2020/7/3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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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地方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充市嘉陵区地方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级储备粮食轮换管理,确保区级储备粮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达到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保值溢价、防止陈化的目的,根据《南充市嘉陵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粮食局为区级储备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区级储备粮负总责。区级储备粮轮换业务管理工作实行区粮食局负责制,各承储企业承担具体轮换业务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三条区级储备粮轮换是以符合国家中等品质以上质量标准的当年新产粮食,替换计划指定轮换库存粮食的业务。第四条区粮食局和承储企业在区级储备粮轮换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粮油购销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准确分析市场信息,按照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确保质量、管好用好轮换费用补贴和节约费用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轮换效益。第五条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农发行和承储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轮换粮食品质的认定第六条区级储备粮轮换,以储存年限为依据,以粮食理化品质检测指标为标准。根据粮食储存年限和理化品质检测结果,对不宜存粮食,必须及时进行轮换。对宜存粮食,已达到储存规定年限且品质控制指标已接近不宜存标准的,及时规划进行轮换;对没有达到储存规定年限,如可利用市场价格时机,有利于降低轮换成本的,经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农发行批准,也可提前进行轮换。(一)轮换申请各承储企业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稻谷储存2年、小麦储存3年以上的区级储备粮,在当年3月和6月抽样送市粮油监测站进行质量鉴定。鉴定为不宜存粮食的,由承储企业提出申请轮换报告,报告中必须明确:轮换的品种、入库时间、品质状况、轮出仓间、数量、轮入仓间、数量、粮食的销售和购进方式等。(二)品质检测区级储备粮的轮换以储存品质检测结果为依据,储存品质检测评价指标依照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谷物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20569--20571--2006)执行。凡达到正常储存上限之年,由区粮食局安排进行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由承储企业负担。(三)各品质储存年限以当年生产的粮食入库计算:稻谷2年;小麦3年为储存年限界定。第三章轮换形式第七条区级储备粮轮换可采取:先销后购、先购后销、边销边购等形式,实行先销后购形成暂时空库的,空库时问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空库时间的,必须提前报经区粮食局书面批准。第八条区级储备粮轮换,原则上应在规范的粮油批发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市场竞卖。也可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和市场行情采取多种方式轮换,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承储企业确定。第九条轮换计划由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农发行依据规定联合下达,并拨付轮换费用和安排轮换贷款计划。第四章职责权限第十条区粮食局对区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的具体职责:(一)对区级储备粮轮换数量、品种、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企业轮换业务、价格和盈亏进行协调指导。(二)负责对轮换情况进行统计、审计、财务、质量等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对储备粮轮换的数量、质量状况及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等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第十一条区财政局负责按本办法确定的轮换费用补贴标准和区定的轮换计划及时拨付轮换费用,配合区粮食局对储备粮轮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第十二条市农发行营业部负责按轮换进度提供区级储备粮轮换贷款,配合区粮食局对储备粮轮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第十三条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