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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表电压表及功率表检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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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表电压表及功率表检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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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表电压表及功率表检定规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电流表电压表及功率表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mperemetor Voltmetor and Wattmetor 本检定规程经国家计量总局于 1982 年6月 30日批准,并自 1983 年 12月1日起施行。归口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分院主要起草人:乔玉文杨静贞王景元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电流表电压表及功率表检定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生产的、使用中及修理后的直流和交流(频率为 10~ 20000Hz) 电流表、电压表和功率表,以及进行电流、电压和功率测量的复用表(以下简称为仪表)的检定。本规程不适用于自动记录式仪表、数字式仪表、电子式仪表、平均值和峰值电压表及低功率因数功率表。一、主要技术要求(一)基本误差 1仪表的基本误差在标度尺工作部分的所有分度线上不应超过表 1中的规定。表1 基本误差的表示方法: 单向标度尺的仪表--以标度尺工作部分上限的百分数表示。即: 式中: γ m-- 仪表的基本误差; Δ--最大绝对误差; Am-- 仪表的上限值; A-- 仪表示值; A0-- 仪表的实际值。 双向标度尺的仪表--以标度尺工作部分两上限绝对值之和的百分数表示。式中: -Am-- 仪表负向上限; +Am-- 仪表正向上限; 其它同前。(二)升降变差及指示器不回零位 2能耐受机械作用的仪表,微型和小型仪表,用直流进行检定的电磁系及铁磁电动系仪表,其指示值的升降变差不应超过其允许的基本误差绝对值的 倍。其它仪表指示值的升降变差不应超过基本误差的绝对值。 3具有机械反作用力矩的仪表,当将指示器自终点分度线平稳地逐渐减小至零时,指示器不回机械零位值不应超过如下规定: 能耐受机械作用的仪表、微型和小型仪表,标度尺角度大于 120 °的仪表和张丝式仪表用公式(3) 确定不回机械零位γ(mm) 之值: 式中: K-- 仪表的准确度等级; L-- 标度尺的长度(mm) 。 其它仪表--按(3) 式所确定数值的一半。(三)倾斜影响 4当仪表自规定的工作位置向任一方向倾斜(不大于表 2所规定的角度)时,其指示值的改变不应超过表 1中的规定值。指示值改变的表示方法与基本误差表示方法相同。如仪表上未注明工作位置时,则在垂直与水平两个位置都应符合本条要求。本条不适用于装有水准器的仪表。表2 (四)功率因数影响 5在电压、电流及频率均为额定值的条件下,对功率表当 cos ψ=0( 可携式仪表为感性负载及容性负载,安装式仪表仅为感性负载)时,对无功功率表当 sin ψ=0 ,仪表指示器偏离零位不应超过表 1中的规定值。此外,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当功率因数自额定值的 100% 改变至 50%( 电感性或电容性负载),同时电流自额定值的 50% 改变至 100% 时,由此所引起的仪表指示值的改变不应超过表 1中的规定值。仪表指示值改变和指示器偏离零位的表示方法与基本误差的表示方法相同。(五)元件间的相互影响 6在电压、电流、频率和功率因数均为额定值的条件下,在多元件功率或无功功率的任一元件的电流线路中接通电流,其余元件的电压线路中接通电压时,仪表指示器偏离零位不应超过表 1中的规定值。仪表指示器偏离零位的表示方法与基本误差的表示方法相同。(六)不平衡负载影响 7对多元件有功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在电压、频率及功率因数均为额定值的条件下,当负载平衡并使指示器偏转至标度尺几何中心附近分度线时,以及当任一元件中切断电流而其它元件同时增加电流、使指示器偏转至原分度线时, 由此所确定的仪表指示值的改变不应超过表 1中的规定值。指示值改变的表示方法与基本误差的表示方法相同。此外,对于多元件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表在电压、频率及功率因数均为额定值,当仪表任一元件中的电流在额定值的0~ 100%( 对可携式仪表)或 50% ~ 100%( 对安装式仪表)的范围内改变(其余元件中的电流为额定值)时,仪表基本误差不应超过表 1中的规定值。当安装式仪表任一元件中的电流在额定值的 0~ 50% 范围内变化时,仪表基本误差不应超过表 1中规定的 倍。(七)阻尼 8热电系、热线系及静电系仪表和指针长度大于 150mm 的仪表,其可动部分的阻尼时间不应超过 6秒钟。其余的仪表可动部分的阻尼时间不应超过 4秒钟。当被测量突然改变时,仪表指示器的最大偏转与稳定后的偏转之比值不应大于 倍。凡工作时其外部线路的电阻规定为某一定范围的仪表,当外部线路电阻值在其规定范围内时,阻尼应满足本条要求。其它未作规定的仪表,当外部线路电阻为任何值时,其阻尼均应满足本条要求。(八)绝缘 9仪表和附件的所有线路与外壳间的绝缘应能耐受频率为 50Hz 实际正弦波形的交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