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化工企业发展建议化工企业发展建议化工企业发展建议:化工企业发展建议石油化工产业是我省有条件做大做强的支柱产业之一, 特别是在我省发展精深化工具有巨大的成长空间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化工企业发展建议。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是我省石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为落实省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达成的战略共识, 支持吉林油田千万吨油气田建设, 促进吉林石化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乙烯扩建, 推动吉林化工园区发展, 加快形成精深化工规模优势, 推进地方企业配套, 尽快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石化产业基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支持千万吨油气田建设吉林油田勘探开发建设使用土地, 符合国家划拨供地政策的, 依法划拨供地; 原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不改变用途且符合划拨供地政策的,继续按照划拨用地使用。吉林油田勘探开发临时用地, 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之后, 可以不预付土地复垦保证金。对临时用地没有造成破坏的, 采取吉林油田与被占地单位签订临时占地补偿协议方式,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后, 可以开工用地。对临时用地造成土地破坏, 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合格的,缴纳土地复垦费用,专项由于土地复垦。吉林油田勘探开发车辆,在不超限超载的情况下,要确保正常通行。走原乡村道路和田间路, 允许不永久性征地。确实对路面造成损坏的, 由吉林油田与该道路权利主体以维修、给予补偿等方式协调解决。经行政许可, 吉林油田钻井和地面配套设施建设可临时占用河道堤防的滩涂和泄洪区域。施工车辆在不影响防洪和确保河道堤防工程设施安全情况下,可在兼做道路的堤防或戗台上通行。确实造成损坏的, 由吉林油田进行维修或给予补偿。吉林油田新建输配电线路时,铺设管线及其他配套工程穿越林地,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优先及时办理征用林地手续, 保证林地供应, 提供最大便利条件。对吉林油田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从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和相关市县留用的环保排污费上给予优先支持,并加大支持额度。地方政府进行城市、乡镇规划要充分考虑吉林油田的地下资源和油田的地面设施,在规划设计时及时与吉林油田沟通,实行统筹规划,科学论证,保证地下油气资源合理高效开发。吉林油田在本单位区域内主要为办公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输车辆, 经有关部门认定, 可以不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吉林油田可以自主选择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条件的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及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对其自有货运车辆和人员进行二级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及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协调督办省内涉油案件制度。公安部门要重点打击偷抢、贩运、收购、倒卖原油和其他油田专用物资, 加大对非法采油井点和土炼油场点的查处力度, 坚决依法取缔非法采油井点、土炼油场点及其他寄生性非法涉油场点。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的合作, 加快推进我省天然气管道建设, 提高天然气对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保障能力,积极稳步发展天然气化工。二、着力支持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乙烯扩建对吉林石化所属吉林省区域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三级子公司及吉林石化各级公司之间发生的直接用于公司内化工生产的重复关联交易的销售收入, 经有关部门审核后, 在缴纳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时给予剔除,由吉林石化统一缴纳。对吉林石化新建项目, 不属于国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