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研究生中期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研究生德、智、体、能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查评价。实施中期考核有利于促进研究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增强指导教师职责,改进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利于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学校对在校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者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未进行中期考核者不能毕业。第二条研究生的中期考核一般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第四学期内完成。第三条中期考核的领导和实施机构中期考核由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学校和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一)校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院领导和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二)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1—2人、研究生指导教师2—3人组成,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担任,研究生秘书兼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秘书,负责考核中的日常工作。(三)经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各专业(领域)根据人数的多少,下设若干个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为教授或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考核小组可设秘书一名,负责考核中的事务性工作,并列席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第四条中期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身心健康状况等,具体包括:(一)是否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二)课程学习成绩,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治学态度,审核其学位课程成绩和所修的总学分。对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领域)录取的研究生还要检查其该专业(领域)本科主干课程的补修情况。(三)科研能力与实践技能,考核研究生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资料查阅、预备实验、教学实践、学术活动、开题报告以及科研论文发表、科研成果等情况。(四)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包括政治态度、理论水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集体观念、社会实践与义务劳动等。第五条考核方式(一)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由研究生院党委负责。(二)课程学习考核由研究生院培养科负责。(三)科研能力与实践技能的考核,可通过对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资料查阅、预备实验、教学实践、学术活动以及科研论文发表、科研成果等对研究生的基础理论、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能力进行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第六条中期考核实施程序(一)研究生必须提前10天填写《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经学院初审,合格后交考核小组考核。(二)通过资格初审的研究生按思想品德、课程考试成绩、科研能力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自我鉴定,并填写《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送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个人总结,结合平时的了解,对自己指导的研究生给出具体意见,并送所在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秘书。(三)考核小组提前3天召开会议,学习有关考核工作文件,讨论商定本组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各学院应提前5天通知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四)召开正式考核会议,程序如下:(1)考核小组组长宣布有关规定。(2)考核小组听取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自我汇报,包括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领域)知识的掌握情况,毕业论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