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8年广州中考报名须知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印发的通知》、《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我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有关规定如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市2018年中考: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我市户籍应届生。学籍在我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高中。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年我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3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具有我市户籍、初中学校完整3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分配到本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其中,老三区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进行指标计划分配。跨区生只可报考学籍学校分得的指标计划。有多个校区的初中学校,其考生享受学籍所在区的指标生报考资格。异地借读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3年以上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可报考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o不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其他借读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我市户籍的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应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同。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及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往届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我市学籍应届生于3月12日至14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我市户籍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于3月14日至16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报名。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于3月14至16日凭有效身份证明或护照、居留证、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区招考办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于3月14日至16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