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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百货大楼火灾.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3/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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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百货大楼火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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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993 年2月 14 日,河北省唐山市东矿区林西百货大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 80 人死亡, 55 人受伤,大楼全部商品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 400 万元。火灾发生后,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公安消防支队、东矿区公安分局、东矿区人民检察院、东矿区人民法院、东矿区人民政府、东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经过大量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访问、技术鉴定等工作,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清了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一、事故概况及经过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位于唐山市以东 30 公里处,是东矿区最大的商业中心。自 1992 年秋季开始,大楼为了扩大营业面积, 在主楼东侧原为一层的家具部基础上加层扩建。由于大楼领导只求效益, 不顾安全, 采用了边施工, 边营业的办法。结果形成大楼内顾客忙购物, 大楼外施工人员忙作业。火灾发生前一天, 一名无电焊操作合格证的焊工在从事焊接时, 焊渣两次穿过房顶凿开的孔洞掉入楼下的家具营业厅, 引燃了物品, 幸亏发现及时, 小火被及时扑灭。其中一次落到办公桌上, 烧着桌上一个纸盒, 被营业员用脸盆的水扑灭。如此严重的征兆报告到大楼经理室。经理孟某知道后只是说了一句: “不能干就别干了。”未采取果断措施。 2 月 14日 13时 15 分,无证电焊工董某在既不清理现场,也无任何监护措施的情况下动焊。电焊熔渣掉入厅内一人多高的海绵床垫上。因该楼刚刚装修过, 采用的装修材料全部是易燃的, 遇火即着。火着起后, 用脸盆的水扑不灭, 在场的一个营业员抱来灭火器, 但是却不会使用。营业员把灭火器交给在场的一位顾客, 那位顾客也不会用, 再问别人也都不会用。这时, 火已经很大了。有人想去报警, 但因电话机被锁, 只能打进, 不能打出。一个营业员跑到相邻的单位借电话报警, 可惜, 那里的电话也被锁住。那位营业员不得不跑到对面的照相馆去打电话。拿到电话,却又不知火警号码, 只好查电话薄。当查出报警电话, 已经过了十多分钟, 海锦床垫上的火已经上了房。公安局消防队接到报警后, 立即调集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 公安局的领导同志, 亲赴现场指挥灭火和抢救遇险人员, 共出动消防车 24部, 消防指战员 164 人, 经过消防指战员的英勇扑救, 大火于 16时 30 分被扑灭。二、事故原因经调查组对有关人员了解和现场勘察, 认定是由于电焊工违章操作,电焊熔珠引燃可燃物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责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扩建施工的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管理混乱,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安全管理薄弱, 安全意识不强也是造成此次特大事故的重要原因。三、事故处理结果 1 .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公司施工队电工黄某,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判处有期徒刑 7 年。 2 .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施工队队长岳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判处有期徒刑 7 年。 3 .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公司施工队林西百货大楼工地负责人张某,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 判处有期徒刑 6 年。 4 .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公司施工队技术员王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判处有期徒刑 6 年。 5, 唐山市东矿区林西百货大楼党支部书记兼经理孟某, 犯有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6 .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