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科技创新创业精神,增强我省企业家自主创新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造就科技企业家队伍,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在科技创新创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企业家,授予“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以下简称“优秀科技企业家”)称号。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优秀科技企业家”工作的申报、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企业。第四条“优秀科技企业家”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条“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第二章评审标准第六条“优秀科技企业家”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企业(机构)任职三年以上;申报人所在企业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人和所在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支持和参与省内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推动本地劳动力就业率增长,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三)申报人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和战略眼光,拥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领导企业在高新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中创新成效显著,引领行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为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四)申报人和所在企业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积极培育高效的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5%以上,申报人在企业创新实践活动中能够带领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五)申报人和所在企业积极推动产学研各方联合开发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已建立了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发机构为载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每年开展科技活动和用于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经费占全年销售总收入的3%以上,技术开发设备原值在500万元以上;(六)所在企业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近三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数不少于10项,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含)项目不少于5项;或近三年内应用的科研成果、技术成果转化在5项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或近三年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七)所在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有完备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环境保障体系;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或企业体制改革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社会知名度,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称号,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八)所在企业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投资规模、销售收入和企业利润等各项经济指标逐年增长。企业连续三年实现盈利,税收总额保持连续增长。年销售总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或利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年均增速达20%以上(含20%);(九)申报人和所在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最近三年内无虚假宣传,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制假、售假、偷税、逃税、骗税、欠税等违法行为,未因涉嫌犯罪正在受到司法机关查处;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健全的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足额缴纳养老保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按时发放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