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梯楼宇电视广告合同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信息: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信息: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兹决定:甲方与乙方同意就发展“信息化联播系统”进行合作。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同履行期限: 1、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计费期自年_月_日起开始计费,付费期间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二、合作内容: 1、甲方允许乙方在项目:项目地址:内安置“LCD液晶类、数码海报类信息化联播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 2、乙方可通过该系统播放本合同约定的商业广告及其它各类信息。 3、甲、乙双方于此同意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乙方拥有上述项目的独家经营权。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为乙方的安装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通电电线或电源,并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该系统设备有不间断电源供应,以保证其音、画结合的播放内容得以正常播放。对于因电力部门临时停电、电力检修或其他非甲方过错导致的电源供应中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将为乙方的信息更换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该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具体分布为: 楼盘名称:数量:台;安装位置:楼宇首层(电梯一层,两梯中间)设备规格:总计:台LCD;为保证本系统信息播放的功能有效持续地发挥,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该系统安装位置。 4、甲方对位于其物业内之该系统的播放内容及信息更换工作对乙方保留监督建议权,但不得影响该系统的正常运行。 5、甲方确认上述该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甲方所签署的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的内容或约定。 6、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独家运作该系统,甲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类似合作。即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在上述项目的大堂、各层电梯等候厅及电梯轿厢内安装类似液晶类或数码海报类的广告媒体和商业媒体,甲方自身的商业宣传及公告信息等内容除外。如甲方要在除上述地点之外的区域加装该系统的,乙方享有优先合作权。若甲方除了上述液晶类或数码海报类广告媒体和商业媒体外,需另行开拓电梯海报类业务的,乙方以及乙方之关联公司享有优先合作权;如有第三方意欲合作的,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乙方。 7、甲方确认在本合同书中涉及的该系统内容;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将对此予以保密。 8、甲方确认上述项目的业主委员会及发展商已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位置安装该系统,并同意与乙方进行相应合作。 9、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上述项目的物业管理方发生变更,则甲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业主方(或业主大会)、新物业管理方就合同后续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如乙方届时已支付的相关费用超过甲方应收的金额(甲方应收取的金额按月计算),则甲方应在物业管理方更换之后并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相关费用支付给下一物业管理单位或者退还给乙方。 10、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届满之前,除设备自身损坏,甲方有责任保证对乙方设置其经营场所内的该系统的设施尽到妥善保管,防止出现人为的丢失或损坏;如设备在有效期内丢失或损坏,通过协商,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义务对此给予及时通知,由乙方迅速维修,更换或重新安装;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相关国家机关进行调查。 11、如本合同签署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