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研究该论文来源于网络,本站转载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供学****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如果需要分享,请保留本段说明。摘要本文从新收入准则视角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展开分析与研究,更加深入地解读新收入准则的核心要点,以期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政策红利的同时能够有效规避潜在风险。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会计处理一、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该准则的制定初衷旨在进一步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结合新经济形态的客观发展要求,对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提出新的理念和要求。本文在详细概述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的基础上,分别解读由合同满足条件和计量标准导致的纳税差异及会计处理,进一步剖析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应当如何开展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工作。二、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与原来的收入准则相比较,新收入准则在企业收入确认原则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重点体现了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总的来说,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是基于“资产负债观”,与原来的收入准则基于“收入费用观”形成鲜明对比。具体来说,要准确理解新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应重点把握以下3个方面。一是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基本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遵循以下5个步骤来确定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分别为识别合同、识别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摊交易价格以及收入确认时间或期间。其中,识别履约义务尤为关键,其关键在于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时才能确认收入,这一点与原来的收入准则存在显著的区别。二是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须退还的初始费等,新收入准则对上述特定交易或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正确的处理。三是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原来的收入准则按照不同的收入分类分别提出收入规范要求,而新收入准则实现了所有基于合同的交易的统一,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执行统一的标准。总而言之,新收入准则的推出,旨在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对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提高会计处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三、由合同满足条件导致的纳税差异及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发生了变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差异势必随之产生。按照新收入准则的具体规定,企业确认收入必须同时符合合同的5个必要条件,分别为合同已被批准、权益和义务已明确、支付条款明确、具备商业实质、很可能收回对价,一旦交易合同无法满足第4条或第5条时,则不可以确认企业收入,纳稅差异由此产生。首先,当交易合同不能满足第4条时,即当合同不具备商业性质时,要确认收入。所谓具备商业实质,可以简单理解为履行合同会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结合新收入准则与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当交易合同不具备商业性质时,因为其会计利润为零,所以并不会对企业的会计处理产生影响,但是会影响纳税计价结果,增加纳税金额、产生纳税差异,企业在进行纳税调整时当增加应缴所得税额。其次,当交易合同不满足第5条时,即合同不满足“很可能收回对价”的情况,只有当客户既有能力也有意愿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