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京都议定书》及后京都时代概述一、相关背景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使得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越来越密切,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以全球变暖为主要标志的气候变化被认为是对人类最具威胁的全球环境问题, 日益受到人们关注。全球气候变化会对地球生态系统、农业、水资源以及人类健康和生活环境等产生广泛、深远和复杂的影响。正因为如此, 国际社会从二十世纪后半叶开始着手研究并解决这一问题。在这些行动的驱动下, 1990 年6 月首先由欧共体的代表在筹备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的过程中提出制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的建议, 以保护大气层和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 1991 年国际气候公约谈判开始启动。经过艰难激烈的谈判,最后于 1992 年5月9 日, 在联合国总部通过了《公约》,并于 6 月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开放签署。《京都议定书》( 以下简称《议定书》)是《公约》的补充条款, 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变化对人类造成伤害。 1997 年 12 月议定书在日本京都通过, 2005 年生效。根据这份协议,从 2008 年到 2012 年期间, 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 1990 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 % 。目前已有 180 多个国家批准了这份协议。二、主要内容及国家的义务(一)规定了六种温室气体《议定书》明确了要求减排的 6 种温室气体: 二氧化碳( CO2 )、甲烷( CH4 )、氧化亚氮( N2O )、氢氟碳化物( HFCs ) 、全氟化碳( PFCs ) 和六氟化硫( SF6)。(二)规定了工业与效率, 并让发达国家承担其应付的责任,《议定书》为附件 I 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 规定了具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要求附件 I 国家在 2008 至 2012 年间总体上要比 1990 年水平平均减少 %。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 2008 年到 201 2 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 1990 年相比, 欧盟削减 8%、美国削减 7%、日本削减 6%、加拿大削减 6%、东欧各国削减 5%至 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 1990 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 1990 年分别增加 10% 、 8%和 1%。在《议定书》的谈判中, 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 在反对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设立减排义务问题上获得了极大成功。然而, 由于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迅速增长, 发展中国家想再根据“历史责任”继续获得完全免除, 显然不现实。而且发展中国家在是否应该承担减排或限排义务问题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在公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上, 阿根廷作为东道主, 就曾呼吁发展中国家“自愿承诺”。与发达国家一样希望发展中国家减排的还有一些对气候变暖极端敏感的发展中国家,如小岛国联盟等。(三)提出了三大灵活性机制由于《公约》的框架性,《议定书》注重了具体的法律机制的确立。《议定书》一个开创性的突破就是它创设了多元的、可替代的履约途径, 设计了旨在减排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 这些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碳交易市场等灵活完成减排任务,为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