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总贝I」、高效、有序地组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急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I级)(1) 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或广东省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1) 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2) 跨我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 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V级)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3组织机构和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区卫生局局长为组成成员。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部署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区卫生局成立相应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卫生局组建卫生应急专家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包括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组、医疗救治组、食源性疾病组、职业中毒组、核事故/放射事故救治组、灾害事故组、生物/化学恐怖组、健康教育组、心理防护组、信息情报组、院前转运组等11个专家组,主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其中市医疗急救中心、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医疗救治、疾病防制、卫生监督、专家咨询、医疗救援保障5个基本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执行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应急救援工作,传达上级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后发布有关信息。医疗救治组:确定救护医院,组织现场救护,转移现场伤病员;组织专家会诊,确定、落实救治方案;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统计伤病员情况。疾病防制组: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学调查、评价和疾病监测;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卫生监督组:组织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查处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医疗救援保障组:负责协调、安排各类急救车辆,保障救治药品、物品、器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