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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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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8 2020/7/7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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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运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16]18号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晋财教〔2007〕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奖助学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财教〔2015〕1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具体资助名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确定。学生处在学院网站、学生处网站公示本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总量以及各系指标分配情况。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主要功能在于助困。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学生处根据上级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实际情况,分配各系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一般情况下,一档助学金名额按学院在校生总数3%-5%确定。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道德品质优良,学****态度端正,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70分以上。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上学年经所在系认定并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5、学****态度端正,勤奋学****积极上进。满足基本申请条件者,可申请二档国家助学金。第六条 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2以内,可申请一档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德良好、学****态度端正的学生,如因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达不到一档申请条件,可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名,通过班级集体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确定。第七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指标分配。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学院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指标,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年级、班级名额,报学生处审核公示,并同时在全系公示3个工作日。2、个人申报。学生个人于每年9月下旬,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3、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照申请条件,紧密结合困难生认定情况进行评议,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如遇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相似,难以有效区分时,可以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确定。对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的名单,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全体成员要在《运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确认表》(下简称《确认表》)进行签字确认;全班同学要在《确认表》进行班级公示知晓签字确认。4、系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