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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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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pdf

上传人:2051982956 2014/5/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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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18号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提出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网络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主要原则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需求主导,统筹规划。根据中央和地方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对网络的需求,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整合资源,服务应用。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加强已有网络资源整合,促进互联互通,形成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为各地区各部门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网络服务。——着眼发展,注重安全。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安全,综合采取技术和管理等措施,确保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二、建设目标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由基于国家电子政务传输网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政务内网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业务网络互联互通形成,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同时满足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的特殊办公需要;政务外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中央到地方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建成基本满足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需要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健全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完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体制,为电子政务发展提供网络支持。三、管理体制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政务内网中各自业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各所属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利用国家电子政务网络,部署各自不同安全等级的业务应用系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内网中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业务网络间顶层互联互通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管理政务内网的交换体系建设,研究起草政务内网相关管理办法。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外网的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建国家电子政务管理机构。国家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形成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统筹规划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的网络地址和域名,组织研究起草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等。各地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安排本地区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与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对接,实现本地区各业务网络横向间及与上级业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四、工作部署(一)统一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国家电子政务管理机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形成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并负责协调各级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的互联互通,形成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中央和地方要结合实际,逐步整合业已存在的专用传输骨干网;确有需要的,经审批后允许继续存在。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