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1下面,从规范施工养护作业的法律依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养护安全设施和各种路面维修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等四个方面进行说明。2一、规范道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法律依据(P3-P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4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或者其他作业的机动车及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时间尽量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二)车辆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三)在车行道停车作业时,划出作业区,设置围挡,在作业区来车方向白天不少于50米、夜间不少于10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危险警告标志。在高速公路上应当在作业区来车方向不少于50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危险警告标志。(四)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注意避让来往车辆。遇有交通阻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作业、施工,临时恢复交通。5二、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P6-P34)6(一)定义1、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ontrolZoneforMaintenanceWork)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78大家应该也有点累了,稍作休息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