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告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鲁财基[2010]9号),决定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至地税部门。为确保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业务工作的顺利交接,自2011年3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契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此前仍由财政部门负责。特此公告。潍坊市地税局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内容提要第一部分、契税业务知识第二部分、耕地占用税业务知识第三部分、会计处理潍坊市地税局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第一部分契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2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3、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91号)潍坊市地税局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一、概念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转移土地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两种形式,房屋权属转移指的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包括买卖、赠与和交换三种形式。潍坊市地税局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二、特点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潍坊市地税局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三、纳税义务人对买方征税。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国公民、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等,只要承受我国境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都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契税。潍坊市地税局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四、征收范围(对什么征税,对什么行为来征税)下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就不征税)(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没有限制是国有)(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辽宁本溪案例财税字[2000]26号)(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潍坊市地税局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一)视同买卖房屋的情况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2、以房产作价投资入股(财税〔2008〕142号)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照章征收契税。(二)房屋赠与(三)房屋交换潍坊市地税局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四)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契税政策1、财税[2003]184号()2、财税[2008]175号()潍坊市地税局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1、企业公司制改造2、企业股权转让条件:原企业存续,在工商系统仅办理变更登记,或不需要办理变更、新设登记的3、企业合并4、企业分立注、投资主体相同5、企业出售(30%、3年,减半征收;100%、3年,免征)6、企业破产或注销债权人免;非债权人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