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麻昭高速公路B3工区地质灾害评估一、 评估范围(1) 我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面积之内,应依据地质环境条件,将施工作业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作为评估区范围;(2) 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应以计划施丁用地或最终用地范围为基础;(3) 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不仅依据单个隧道的开挖作业影响范围,还应根据多个山脉活动对周围环境的整体影响,确定评估区范围。(4) 评估范围以征地范圉适度放宽,一般50〜100米,边坡地段以第一斜坡为界。(5) 崩塌、滑坡以第一斜坡,泥冇流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地而沉降和地面塌陷以沉陷可能影响范围,地裂缝以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为评估范围。二、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预测评估是指对施T作业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任务是依据隧道工程项冃类型、挖掘工程布置情况、开挖方案等,预测隧道工程项目在建设期、生产期、贯通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评价是否诱发或加剧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而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深坑涌水等地质灾害以及灾害的范围、危害对象、危害程度。三、隧道建设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威胁目标根据隧道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对地质环境条件的改变和影响程度,结合评估区现有地质灾害、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特征,分析隧道建设加剧l2有地质灾害和诱发新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依据实际情况分析预测,并评估可能造成威胁的范围和目标,评述其危害程度、危害对象。(1)露天开挖预测挖掘场边坡在开采过程中和达到最终境界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和影响,评价是否会诱发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对釆掘场边坡的稳定性应作为重点评述,对应进行稳定性评价的边坡参照《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执行,并对露天开挖等形成的边坡明确其安全等级。查明施工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类型(简单、中等、复杂),评价隧道疏干排水可能诱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范围、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根据排土(石)场、的地质、地形条件,拦砂坝的构筑方式、体量特征,弃土(石)、渣的堆存方式、堆存量等,评价其场地的稳定性,以及诱发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1)洞内开采挖根据隧道内层(体)产状、厚度、分布特征,围岩条件,开挖方法,计算并确定充分挖掘后所形成挖掘区的面积、跨落带及裂缝带的最大高度,分析确定地表移动和变形的主要参数,计算最大下沉量、最大水平移动带,预计移动盆地主断面、移动盆地边界,从而预测评价挖掘活动可能诱发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滑移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并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查明回采工作而上覆岩层活动显现的一般规律,预测评价隧道压力显现可能诱发顶板冒落、片帮、底鼓等灾害类型及危险性,并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查明隧道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类型(简单、屮等、复杂)、深坑涌水条牛(深坑充水方式、水源、深坑涌水通道、影响深坑涌水量的因素),评价深坑涌水对隧道建设及生产的影响和危害;评价挖掘区积水对相邻导洞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危害。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根据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预测隧道疏干排水可能诱发地而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范围、危害程度。提出拟釆取的防治措施。根据排土(石)场的地质、地形条件,拦砂坝的构筑方式、体量特征,弃土(石)、渣的堆存方式、堆存量等,评价其场地的稳定性,以及诱发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根据评估区地球化学特征和矿石、废石(土)、坑水等主要中有害组份特征,预测开挖活动可能诱发、加剧有害组份迁移、扩散、富集对人体健康和水、土环境造成影响和危害范围、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四、隧道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根据云南麻昭高速公路B3工区工程项目的布置,结合现有地质灾害的分布的地质灾害和不良地质作用,对隧道建设过程中和贯通后使用屮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影响和危害的危险性依实际情况进行预测评估。预测范围,垂点是评估区,同时应指出评估区外地质灾害或不良地质作用(洪水、河流淤积等)之危害是否会波及本区;预测时段,包括建设时期和贯通期,一般应在100年左右;预测灾害,包括现状已有和将来(100年左右)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危害,除对拟建工程外,还应包括评估区及其邻近地区之己有工程和地质环境之危害;预测方法,通常是工程地质类比法,还可采用成因历史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数字统计法等作定性和半定量评估;对本场地内或邻近地区新出现的同类隧道建设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的经历、治理经验进行描述,阐述地质灾害发育特征机制及其危应紧密结合拟建T程进行预测,切忌只有结果,无分析依据;行文上,可将场地分段(分片)预测,也可按工程分类预测,切忌笼统;预测原则是:有依据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