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第七中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条在教师专业化和新课程改革的时代背景之下,课题研究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动学校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为给广大教师提供课题研究平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市、区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各项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学校科学发展服务。第三条学校在认真做好国家级、市级、区级课题申报的同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积极组织校内课题申报工作,大力支持和鼓励教师根据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申报课题。第I川条学校各级各类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学校科研工作由课程处具体负责,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直接领导,课程处负责课题研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实施。第六条课程处设分管科研主任1名,专职科研员3名,兼职科研员若丁名。主要职责为:1•全血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规划、制度和评价办法;负责学校各级课题的指导和监管。女山督导课题的申报、开题、结题等,指导课题研究的开展和课题资料的整理;负责组织各课题组开展校内交流活动;对课题组和教师个人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组织各类课题研究的交流、研讨活动,并以简报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收集教师科研论文,定期编辑成册;负责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等重要文档资料和珍贵图片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对学校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推广;,提出教学改革、学校发展的建议和方案。第三章 选题与申报第七条学校承担的课题按立项审批单位划分为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课题和校级课题。第八条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课题的选题范围和时间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沙坪坝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决定,课程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教师进行选题和申报。第九条 校级课题的选题范围根据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进行确定,学校每年举行一次课题招标活动,对教师申报的课题进行论证、审批。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是课题设计、方案实施、人员协调的主要策划者和组织者。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第十二条 同一课题负贡•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在此限),所申报课题结题后方可再次申报。第十三条 课题组原则上设负责人1人,主研人员6人,课题秘书1人(由主研人员兼任,不单设),参研人员若干。第十四条 课题组必须撰写课题研究方案,对选题缘由、研究问题、研究方法、研究意义、课题组成员和课题研究的条件等作出说明。第十五条 课程处负责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研究方案和研究计划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修改,修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受理。第十六条 课程处组织现场论证会,聘请学术专家对研究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证报告。第十七条 课程处根据专家意见和论证报告对课题进行审定,确定立项课题,并颁发课题立项通知书(此条仅限于校级课题)。第四章 研究过程管理第十八条 经批准立项的课题每学期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