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延安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64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延安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小雄 2020/7/11 文件大小:6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延安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延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2001年6月21LI延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结合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木办法适川于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节约川水管理T作。第三条法。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纟R织实施木办延安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受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四条城市居民和单位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和计划管理。超计划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累进加价收费的具体标准由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按法定程序核定。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制定用水定额,并科学合理地下达计划指标。第五条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逾期按口加收5%。的滞纳金。对拒绝缴纳或逾期一个月不缴纳的,由城市节水管理单位通知供水部门停止供水。第六条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应当从税示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屮支出,不得纳入成木或从当年预算屮支出。第七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附有用水、节水的评估报告,选用节水型的生产工艺、设备,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和相应的用水设施,节约用水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第八条门不予供水,节约用水设施建设应列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供水部工程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第九条严格执行节水器具省级认证制度。未经省城市节水管理部门批准认证和没有节水标志的作水器具,严禁入市销售,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使用。第十条用户在安装用水设备、器具时,应选用节水型产品,各单位正在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要限期更新改造,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一条用户生活用水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现有住宅未装分户计量水表的,由城市节水管理单位责令限期安装。禁止对居民生活川水实行包费制。第十二条用水单位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的单位(不包括热电厂用水),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第十三条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漏失率控制在10%以内。第十四条供水及用水单位应按时向城市节水管理单位报送供水、川水统计报表。第十五条用水单位因基建施工、园林绿化、环境一卫生等需要临时增加用水量时,应提前向城市节水管理单位申请临时用水指标,经批准后方可增加用水。第十六条违反木办法有下列行为Z—的,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10000元罚款:(一) 节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二) 建设项H的节约用水未屮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川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