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跨国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建立多家分支机构进行跨地域多地区经营,这种外部的迅速扩张给企业内部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首先各分支机构需要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需要配备相应的财务,造成了机构和人员的冗余,同时人力资本也相应增加;其次,分散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很可能出现流程、标准设定不一致的情况,即使是对同一经济业务事项,财务人员对信息的反馈可能都不同,导致集团层面无法高效获取可比的信息,弱化了集团对各分支机构的管控力度;最后,集团层面难以收集有效的信息进行相关的决策,这些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价值提升。企业热切的需要通过一些手段来快速获取统一、规范、高质量的信息,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由此应运而生,在此模式下,将财务核算工作集中处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通过流程化、标准化、专业化分工作业,同时将人员与相应资源释放到核心业务层,实现了降低财务处理成本、提高财务处理效率、加强集团对各分支机构的管控力度,从而有效的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20世纪80年代,福特公司在欧洲建立了第一家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随后的几十年里,该模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图1-1所示):财务共享服务这种管理模式以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得到高度认可,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开始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然而,在这种模式下,面临的环境、信息系统、会计核算业务流程、财务人员定位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内部风险也随之发生了改变,财务核算的集中带来了风险的集中,如何有效的识别共享服务中心的每一处风险,并通过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风险防范,使这种管理模式在健康的状态下,发挥其最大的优势,从而使企业实现现有市场需求环境下更大的发展可能,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为企业的风险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支撑。企业和各国政府的风险意识不断加强,1992年9月美国COSO委员会发布了《内部控制--整合框架》(COSO-IC,简称“COSO报告”或“COSO内部控制框架”),该框架体系汇集广泛的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并对内部控制五要素,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进行了深入系统地阐述。由于安然、世通等公司的财务丑闻对华尔街造成重创,为及时修复投资者信心,美国政府在2002年又颁布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又被称作《2002年塞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塞班斯法案),该法案对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及对控制、披露工作不适当的惩罚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是一项涉及证券市场监管、职业监管以及公司治理等的法案。结合该法案第404节条款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相关实施标准,公众公司的管理层须评估和报告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04年9月,美国COSO委员会根据塞班斯法案的相关要求,颁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COSO-ERM),COSO-ERM是在COSO-IC基础上扩展得来的,它从三维角度提出了四大目标、八大要素和四大层面。COSO-ERM在COSO-IC五个内部控制要素基础上,将企业风险管理要素归纳为八个,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并认为该八个风险管理要素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贯穿于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过程之中。中国也紧跟美国的步伐,2006年,国资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