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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防尘防毒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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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防尘防毒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zyl7513565 2016/3/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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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防尘防毒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通风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通风防尘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防止矽尘及职业病危害,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424 -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制定,适用于本矿各单位、各科室、各工程队、相关工作地点。第三条本矿职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制度,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二)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及时反映、处理危险情况,积极参加事故抢救; (四)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第二章管理职能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有关通风防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矽尘危害。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通风防尘防毒工作”。第五条各职能机构(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各工种工人,都必须负责搞好各自业务范围内的通风防尘防毒工作,消除矽尘和其他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或固体微)的危害。第三章通风标准第六条矿井通风系统设计与扇风机的选择,必须保证作业面的风速、风量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法规》(注:包括《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之规定。第七条管理矿井通风系统的业务部门应根据各个时期生产情况的变化和发展,及时设计、调整通风系统,合理调节风量,按年度绘制矿山通风系统立体图。矿井有效风量率不能低于 60% 。第八条矿山必须每年编制通风防尘措施计划,所需材料设备、经费应分别纳入年度生产成本计划。第九条矿井主扇(3#风井风机及 2#风井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并配有备用马达,特殊情况需停机检修时,应经业务部门或主管矿领导批准。第十条各采掘作业面之间,应避免串联风流,否则风源进入工作面前,必须采取净化措施,保证风源含尘量低于 mg/m 3 ,矿井进风源含尘量不得超过 mg/m 3。第十一条禁止将主要回风井巷用做人行道。第十二条井下爆破器材库,必须有独立的回风道。井下破碎硐室、主溜井等处的污风,应引入回风巷,否则必须采取净化措施使其符合空气含尘标准。第十三条采场、二次破碎巷道和电耙巷道,应利用贯穿风流通风,电耙司机应位于风流的上风侧,污风要引入回风巷。第十四条在不能利用贯穿风流的作业面,必须实行局部通风。局部通风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掘进作业面和巷道型采场,风速不应小于 m/s ;硐室型采场风速不应小于 m/s ;电耙道和二次破碎硐室不应小于 m/s 。(二)作业场所的空气干球温度,不得超过 25°C。(三)多独头巷道作业采用复合串联通风时,各分路风机要求同类型,其总风量不得大于总风路风量的 70%。(四)风筒分支不能大于 90° 角正交联接,而应是弧形联接,这样才能减少阻力,起到“引流”作用。(五)风机安装高度,应尽可能与风筒保持在同一水平,风机与风筒连接处不得漏风,以减少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