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粮食库存统计帐检查粮食库存统计帐检查?一、概述?二、粮食统计基础知识?三、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四、处罚?一、概述?粮食库存统计数据;?粮食库存统计帐检查; ?粮食库存。??粮食库存统计数据: 是正确分析粮食供?求形势、研究制定粮食政策、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基础和前提。?粮食库存统计帐检查: 就是通过检查与粮食库存有关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合同等资料,以及与粮食实物数量进行比对,核实统计报表中粮食库存数据的真实性,查找粮食库存帐实不符的原因。?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核对统计报表,检查粮食库存数据是否存在错统、漏统或重复统计等问题; ?二是检查粮食业务统计处理的规范性,即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是否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各项粮食流通业务及时、准确地作了统计处理; ?三是检查粮食业务的真实性,即统计帐务处理所依据的各项粮食业务是否真正发生。??粮食库存: 是指在一定时点、一定区域内的粮食实物数量。?二、粮食统计基础知识?粮食统计业务的主要术语: ?⑴从生产者购入?即收购,是指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油的数量。其中:购自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之外的粮油填在“省外收购”指标中。接受政府委托、按照最低收购价从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的粮食数量, 填在“最低收购价收购”指标中。?企业从农村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个体经营者和粮食经纪人购进的粮食, 企业收回的政策性借粮,企业自产自销(或自用)的粮食,视同从生产者购进。?“从生产者购进”指标,是从粮食经营的角度反映粮食生产出来后初次进入流通环节的数量,是计算粮食商品率的重要依据,也是检查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的重要依据。?⑵受委托收购?指除受政策委托以外的、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签订粮食委托收购合同、委托方已交付全部货款、受委托方直接从种粮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油的数量。由于这部分粮油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委托方应及时进行统计,同时,受委托方也应在有关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受委托收购粮食的数量。如果当事双方没有签订粮食委托收购合同,或者委托方没有预付全部收购货款,所收购的粮食视同受委托方自主收购,由受委托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