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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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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doc.doc

上传人:rabbitco 2016/3/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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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动态监管,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交通主管部门在经营资质动态监管过程中,对违反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 所采取的加强监管的措施。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工作由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并可由其设立的航运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管理部门经营资质预警工作的指导,并监督本省(区、市)范围内预警工作的实施。四、交通主管部门对分制度, 并根据记分情况, 对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实施相应等级的预警。每一公历年为一个累积记分周期,满分为 12 分。五、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和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 以及其经营的船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被海事管理机构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的, 应给予记分。记分的依据为违法违规处罚记录、经营资质监督检查记录以及海事管理机构提供的船舶安全事故情况、公布的“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在异地发生上述行为被交通主管部门处罚的, 作出处罚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处罚情况书面通知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上述行为的严重程度, 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 2 分四种(具体记分标准附后)。六、经营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在记分的同时, 应以书面形式向被记分者发出分通知书》( 附后)。七、经营者有两个以上被记分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加分值。被记分行为涉及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与记分同时进行, 记分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八、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分为橙色、红色两个等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6分(含) 以上 9 分以下的,列入橙色预警范围。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9 分(含)及以上的,列入红色预警范围。九、预警的期限分别为: 橙色预警的期限为该记分周期年度,但如果期限少于半年的,顺延到下一年度从被列入预警之日起的半年之内; 红色预警的期限为 1 年,从被列入红色预警之日起计算。十、列入橙色预警范围的经营者, 在预警期内记分分值继续增加而达到红色预警条件的, 应列入红色预警的范围, 并按红色预警的要求相应调整预警期限。十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被列入相应的预警等级后, 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通知书》(附后) ,并将有关预警情况向社会公布。十二、经营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预警等级不同, 对相关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在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外实施不定期抽查。对列入橙色预警的经营者, 在预警期内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抽查;对列入红色预警的经营者, 在预警期内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抽查。十三、交通主管部门在实施不定期抽查的过程中, 应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 应提出限期整改; 对核查中发现经营者有符合经营资质监管记分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记分。十四、预警期满后, 经营者不再具备列入预警条件的, 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解除预警, 并向社会公布。但经营者因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被限期整改的,在整改期内不解除